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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同事在7月份曾以家庭有事向我借了三万元,后9月份协议离婚,又在10月份辞职,在民事审判时说是此钱已赌博、个人消费、购买彩票等开销掉了(无相关证据印证,只是被告当庭陈述)。另据法庭查明他还其他外债206万元。此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2009-12-17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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