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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2010年在亲戚的帮助下,买了他们单位的集资房,当时约定房钱由我家出,等房盖好交钥匙时给2W元的好处费,并签定了‘借名购房协议’约定有违反协议的赔偿当时房产评估价及30%的违约金.到现在2013年8月了房子还没交工,但是卖房人现在反悔了,要求要20W的好处费. 我想咨询下: 1,我们签定的‘借名购房协议’是否有效,里面设计到如何交钱,谁交钱,违约赔偿,交易如何算完成. 2,如果我起诉卖房人,是否可以打下房产.如果可以打下产权,法院会判决如何交易。 3,如果法律不支持判决房产,会如何赔偿金额,是按购房款来赔偿还是按房产的评估价来赔偿.

其他 2013-08-27 0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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