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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01年12月签的合同。2013年8月在房管所成功递交资料办理房产证。请问,我这个可以向出卖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13-08-28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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