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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租的门面房,13年8月到期。我是承租人,09年我租的房子被拍卖,法官我写了优先购买申请书交给法官,可他没有叫我交保证金(他让我准备哪些材料都是他亲笔写给我的,我现保存完好),使我失去优先购买权。可房子到期因为转让原因与房东闹矛盾,我就去调阅当年案卷,发现案卷里不但没有我交的优先购买权申请书,也没有我交给法官与原房东签的租赁协议。但我交给法官优先购买权申请书没有保留证据,如果他不承认我交了,是不是他也应该让我写放弃优先购买权材料呀?拍卖前法院给我们装修评估了2万5,法官主动找到我店里让我写自动放弃,是否违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我给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3-08-21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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