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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海购买某小区商品房,合同约定4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拖到5月25日交房,时至今日不能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我以此为据没有收房签字,我想问到时他们能够提供、我收房时违约金是不是按日照赔,还是赔到他们约定的5月25日?如果他们不赔,合同约定是仲裁,如果仲裁不公怎么办,还能起诉吗?起诉相关费用怎么负担的啊?谢谢

仲裁 2008-06-28 21: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违约金应当按日计算,合同上有约定的;2、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未经竣工验收,你有权拒绝收房;3、具体的违约金应当计算至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日;4、仲裁和法院一样,都是法定的争议解决部门,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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