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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入职公司在2006年8月25日至今3年多了,每一年一次签有固定合同期为一年,今年合同到期为09年12月31日止。在本月17日公司副总经理他传话给我,要我到他办公室去。当我到办公室时总经理他对我说:阿 X 你们总管跟你说了有没有,你上班到本月16日,经公司商量过已决定不再留你在本公司上班了。当时我回了他一个字“ 啊”,“我心里想你们没有任何书面形式通知我”。二:这样: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1:假如两者不是我的经济赔偿金是如何计算?2:两者有一我的经济赔偿金又如何计算?3: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我代通知一个月工资有没有?三:公司待遇工资形式是:1:底薪+津贴+补贴和特种操作证费加在一起就是个人综合月工资。2:公司待有年薪假,现在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那年薪假工资有没有?3:09年10月1日加中秋节共有8天假期可员工们即休了四天假仍有四天假未休这四天有没有?4:在本月18日这天公司财务终结我的12月份工资2300元也就是我个人综合工资,另经济赔偿金共4600元。四:他公司这样计算是他公司计算形式还是按劳动法条例形式计算。有劳各位知识者回复“谢谢”

其他 2009-12-20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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