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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四学生,暑期我已经找好了实习单位,与我专业相符。并以后在该单位就业。可是学校说要求大四学生强制集中实习,不参加的,就是违反学校的规定,实习不及格,不发毕业证,实习单位给我订好了机票以及期间居住的地方,如果不去,经济损失不说,以后的就业也更难上加难。现在我该怎么办?

教育 2016-04-21 06: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学校是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拒绝的。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 1、你好,你是学生,被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学校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2、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学生是可以自己找实习单位的,学校并不能强制。3、同时,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4、因此,学校应当安排学生进行相关专业的实习,否则是不恰当的。5、可以与学校协商,要求学校予以纠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 1、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2、依据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学校的做法没有法律根据,你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反映一下。
  • 学校的做法没有法律根据,你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反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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