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乙双方约定: 1.买方须依上述付款方式依期如数缴付上述楼款。 2.倘若上述付款日是甲方营业地的银行假期,该期付款日期应为假期前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 3.乙方对甲方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范本的条款及内容已充分理解并无异议,并愿意遵守。 4.乙方须于签定本认购书后10日内,即二009年11月30日前携同本《认购书》及身份证或公司证明文件与上述 第一期楼款到甲方营销中心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经签署,定金即作为楼款的一部分。 5.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前来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未依时缴付上述应付之楼款,则视作乙方自动 放弃其所认购该物业之权利,乙方已缴付的定金及其他款项收归甲方所有,甲方并有权将该物业公开拍卖或另 行出售,因转售而获得之一切利益全部归甲方所有,而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之之赔偿。 由于甲方迟迟未与乙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是否应该退回定金给乙方?

其他 2009-12-24 09: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惠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