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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份和一家商厦签订了一分为期三年的店铺租赁合同(保证金和一年的租金已经交了),合同中注明今年九月二十二号开始对外营业。眼看着要开业,现在正准备装修,可是九月五日的时候,商厦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们说之前租给我们的商品现在租给别人了,重新给我们安排。我对现在重新安排的不满意,不想租了,他们只同意退保证金和一年的租金,因为合同里面没有写他们违约了该怎么赔偿,请问,我有权要求商厦赔偿吗?可以赔多少?

其他 2013-09-07 2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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