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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与公司签订的是昆山**机械的合同,工作地点为昆山,工资方式为:计时制,去年10月份公司搬迁浙江湖州,我和与公司签定了一份搬迁协议,昆山**机械合同的实际到期日为2013/11/30日,今年年初公司已单方去劳动局解除了合同,原因是个人辞职,本人未签字是公司代签的,公司已办理了浙江社保,但未和我签订任何浙江**装备的合同,只有去年10月份签订了一份搬迁协议,现公司要求我签订浙江**装备的合同,工作地点改为**产业园(湖州、昆山、上海)三地,工资方式改为:计件制,我不同意续签此合同,请问象这种情况我可否申请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要申请仲裁我該如何办理是找昆山还是湖州的劳动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毕竟我在该公司做了6年了。谢谢!

其他 2013-09-09 0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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