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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于12年11月份购买的精装修房子,今年9月30日交房。样板间于今年一月份被开发商拆除,拆除时没有告知所有业主。现在出现实际房屋装修与样板间装修严重不符 偷工减料。去协商时开发商不承认我们当时拍的样板间装修照片,并自称当时拆除时找了公证处公证的,以他们公证照片为准。 我想问下 第一,有没有法律依据规定 样板间必须在交房后才能拆除?有的话能不能告诉下什么法律规定。 第二,公证当时并没有通知我们业主,只有开发商单方面和公证处做的公证对我们来说有没有效,如果没有效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作为依据。 第三,如果我们现在想维权,有什么途径。 谢谢!

其他 2018-02-27 00:2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当时应该保留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
  • 当时应该保留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因为开发商迟延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向开发商发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 你好,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但是对于我们当初的照片,万科不承认怎么办?
  • 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应该保留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
  • 当时应该保留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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