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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在交付时,我要求开发商出具《竣工备案验收表》,但开发商说:镇江市今年(指09年)有新规定,商品房交付时不再需要提供《竣工备案验收表》啦。请问这是真的吗?如果属实,那么是否需要提供建设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其它房屋质量证明报告?

其他 2009-12-25 22: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开发商报送的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向其发放该商品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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