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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租户:甲方, 本人:乙方 ,房东:丙方 经过房东丙方同意后,本人乙方付给前租户甲方商铺转让费9万,房东丙方也同意以后可转让,然后,本人跟房东丙方重新签订了租房协议,但协议上只签了“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可转让店铺”。现在,我要转让店铺,房东不同意,而且,不承认我付给前租户甲方9万元转让费。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认为房东和前租户是共同欺骗行为,能否追回9万元?

其他 2013-09-11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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