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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有固定劳动合同期为本年12月31日止.未到期公司就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而不按劳动合同中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不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给劳动者补偿金.现公司给劳动者补偿金如下的计算法: 1:12月份补满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工资. 2:另补两个月赔偿金.公司工资待遇形式是底薪+火食+房补+特种操作证+技术奖这几种加起来就是劳动者的个人综合工资2300元.现公司就按这2300元数额赔补给我共6900元. 注: 09年11月份之前的12个月加班工资+月勤奖+出差费加起来上7500多元.请问他公司这样补偿是有点不合理吧.

调解 2009-12-29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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