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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1972年参加生产队劳动时被脱粒机脱去右手,后被鉴定为三级伤残(有残疾证),后生产队每年给我35元,中间又中断了几年,2000年村里把我评为低保,每月72元至今。但我已68岁,不能劳动了,身体又多病,我能要求赔偿吗?要求谁赔偿?盼回复。谢谢!

其他 2013-09-17 1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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