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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实习生,在贵阳公交公司顶岗上班已经三个月多了,11月14号在工作时意外受伤,被扳手打伤右边眼睛,目前的情况是右眼看不到东西。 1、请问我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 2、在前期治疗中实习单位,我, 学校,因为我现在还是学生, 这三方各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在? 3、我治疗的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上的花费、交通费用、有哪方出? 4、后期的治疗费用、复查的交通费用、生活上的开销费用又有哪方承担? 5、如果后期病情突然严重需住院治疗,那么这时的医疗费用有哪方承担(我、单位)? 6、如果目前的医疗费用由学校垫付,而我在校期间买了保险(保金是我个人出的),请问保险公司所赔付的保金是属于学校支配还是属于我个人支配? 7、请问我以后需要的仪器费用有哪方出?(我、单位) 8、在住院和在家养病期间我有没有工资? 9、如果后面需要打官司的话我需要做哪些,和准配哪些文件、需要做哪些鉴定? 10、如果残疾的话我应该向公司要求哪方面的补偿或补偿?

其他 2009-12-30 17: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具体赔偿由用工单位和学校承担,可以把两方共同列为被告起诉。 由于按照规定未毕业的实习生不属于劳动者,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起诉。 被告应当承担你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和一顶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当然,如有需要后续治疗,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后续治疗费。 具体问题可以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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