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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公司延长工资发放时间

合同纠纷 2019-09-11 06: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可以直接劳动仲裁要求:1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保没交的问题,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现在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问题
  • 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进行约定,用人单位想延长试用期的,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另外,变更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关于工资的发放时间的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形式是怎样规定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工资的发放如何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节假日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 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或再就业单位缴纳,或暂时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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