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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我在此单位工作前5年未与签订合同也未交纳保险,最近几年才签订合同交保险,我想让单位就前5年未交的保险补偿我,咨询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说已过了2年的维权期限,在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一定补偿? 在网上提出这个问题,有的律师说有,有的说没有,真把我弄糊涂了,各位律师,能否帮人帮到底,回答的详细一点. 十分感谢!

诉讼 2008-07-03 19: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 每个人对法律都有不同的理解!既然法律为你提供了维护你权益的渠道,你就应当利用;期限是从你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开始算;如果你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时效就中断了,应当从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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