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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我和老公以前都不是苏州本地户口,是买房才迁入苏州,我最初户口是农村户口,后来因上学转成城镇户口,再后来转到苏州户口,请问这样是否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呢?

离婚 2013-09-25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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