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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是一个出租车驾驶员,几天前的凌晨2点钟左右,有5名3男2女醉酒乘客要打车,我的朋友说车子只能载4人,而乘客执意要乘坐,我的朋友又提出要乘客加5元钱,经乘客同意后他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到了目的地后乘客拒付另加的5元钱,双方发生争执,有2名男乘客下车后拉开车门,把我的朋友从车中拉出就打,随后另外3名乘客也出手,5名乘客开始殴打我的朋友,在此过程中我的朋友拿出一把15厘米左右的水果刀,刺伤了其中一人的脸部,造成轻伤;我想请问;我的朋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其他 2010-01-04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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