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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房子是1999年买的,是旧村改造的房子。当时只卖六楼,一至五楼,属于本村村民,顶楼(六楼)对外卖。住了两年左右房顶好几处渗水,找物业给维修了,但一直没有修好。几乎每年都找物业维修,近三年主卧室漏水非常厉害,夏季到了雨季就和水帘洞一样,无法居住。找物业,物业不管,让自己修。由于漏水厉害,家内电的线路也不行了,夏天电基本无法使用,照明都成问题,物业来修也没有修好,换了好多东西就不管用。最后物业也不给修了。我找了物业N次了,物业拒绝修理。理由是买房时没有交物业维修基金。可那时买房也没有这一项呀。物业不给修,这两年我也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现在我去买电(电用卡)物业不卖。说让我交纳物业管理费才能给电。我想问的时物业这样做是不是合理?物业不给我维修房和电造成我这几年生活上的很多不便,我能不能暂不交物业管理费?至于物业维修基金(买房时没有人要我交维修基金)我现在补交行不行?物业管理费中是不是包含维修房屋和线路?等待您的答案,谢谢您。

消费者维权 2010-01-06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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