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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协议不满3年的限制交易的动迁安置房,法院查封后,强制执行是否具有拍卖的权利?

其他 2016-06-22 20:1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应该不能的,只能变卖,还要等时间过户。
  • 法院可以申请拍卖执行。
  • 法院可以强制拍卖。
  • 法院可以强制拍卖。
  • 法院有拍卖的权利
  • 动迁安置房共有四种,一部分是可以交易,另一部分则不可以交易:一是原拆原建的动迁安置房,是有关方面为了安置原住民所修建的新房。例如昌平路的静安阳光华庭,就是为了安置回搬居民,将16层以下的房子用作为动迁安置房。转让这类动迁安置房是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二是为安置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配套商品房规定在5年之内不能转让和出租。三是为安置动迁居民,由动迁公司通过有关渠道购得的中低价商品房。与配套商品房一样,中低价商品房同样不得在5年内转让和出租。四是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转让这类房屋,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此可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此外,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 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 法院当然有权利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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