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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9,继母是是三年前嫁入我家的,比我父亲小15岁,她还有个儿子未结婚,请问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继母是遗产第一继承人吗,他的儿子是否也享有继承权?父亲走后,我们有对继母继续赡养的义务吗?让她回老家离开现在的家是否触犯法律?

其他 2010-01-07 15: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继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他儿子没有继承权。因你们是成年人,且与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故,你们没有赡养继母的法定义务,当然,自愿也可以。如果你继母住的是你父亲的房子,因他有一部分继承权,可以分得房子的一部分产权,故,有一定的居住权,直接让他走,不让他居住,于法于理都说不通。可以尽快对房产进行分割,以解决你所说的问题。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
  • 继母和你都是遗产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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