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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伤九级康复以后在公司上班仍然感觉身体不适,2013年6月25日在没请假的情况下在家休息,在8月21日我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限我三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我一直没去,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我吗?如果辞退我,是否要有相应的补偿?我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待遇吗?现在办会不会超时了?

其他 2018-10-17 01:5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持医疗证明休息也行啊。如果公司坚持辞退你的话,建议给你足够待遇后,你可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你持医疗证明休息也行啊。如果公司坚持辞退你的话,建议给你足够待遇后,你可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4种情形: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必须符合四十一条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在劳动者没有不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当按2倍补偿金进行补偿。而辞退方面,公司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所以公司应当支付工资到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切忌不要口头通知即离职,公司可能主张员工无故离职)后的1个月,并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因被无故辞退,在此基础上双倍)。另外,应关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自工作后1个月起计算双倍工资)、是否实习期、是否有缴纳社保等情况。并注意保留各类工资及工作凭据。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 你持医疗证明休息也行啊。如果公司坚持辞退你的话,建议给你足够待遇后,你可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矿工可以辞退,但要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仲裁,委托律师代理
  • 是不能辞退的
  • 可以协商解除,但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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