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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丧偶妇女,现在居住在一间一室户的房子里,该房子是我去世老公的房子,此房属于公产房,也是我们婚前的房子,我与老公是再婚夫妻,双方各有子女。老公在去世前,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把房子产证转给了亲生儿子。并转告他家人房子让我住到百年归根。现在老公去世3年多,他的亲生儿子要赶我出去,并把房子变卖,不让我住在这套房子里。我是一个无去处的人,现在他家人要赶我走,我该则么办呢?如何才能伪权自己呢?

其他 2018-12-09 10:5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们结婚后你的户口是否起到一起了?你在这里住多久了?
  • 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居住权。。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居住权。
  • 可起诉确认你有房产居住权。
  • 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居住权。
  • 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再婚后,其与之前的配偶所生的子女,不是非婚生子女,而是婚生子女,当然享有原配偶和在世的父或母的财产继承权。
    2、丧偶后再婚,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婚姻,再婚后又生的子女,也是婚生子女,也当然享有对亲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如果丧偶后没领结婚证又与他人生育子女,才是非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也对亲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与婚生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 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包括50万赔偿款)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遗产分配: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按人头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
    按本案情况,按第一顺序继承,兄弟姐妹不分。
    在分配时,应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生前照顾多些的。
  • 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居住权。
  • 起诉要求确认居住权。
  • 这房子产证是婚前的,还是婚后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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