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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于1998年5月因糊涂失踪了,其名下有套公产房,我想过户到我名下,我是我爷爷的长孙,我爷爷的几个儿女都说把房子给我,但我听说和原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两年就可一取得房屋的承租权,另外我家的房子的房契已经作废,需要换新证,但前提是必须是把陈欠的房费补交齐,大概在6到7千元钱,这笔钱该谁拿?我爸爸和我爷爷的几个儿女是不可能拿,我想拿,但我想让我爸爸签一个房屋赠与的协议,请问在手法律保护么?户口簿上是我爸爸的名字,房契上是我爷爷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取得该房屋的承租权?

其他 2010-01-14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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