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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念初一16周岁的赵莉莉用积攒下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但其家长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因此赵莉莉的母亲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货款2 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请问:1.赵莉莉以1 2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是否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2、销售商应该退货吗?如果退应该退多少钱?

消费者维权 2008-07-16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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