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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念初一16周岁的赵莉莉用积攒下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但其家长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因此赵莉莉的母亲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货款2 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请问:1.赵莉莉以1 2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是否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2、销售商应该退货吗?如果退应该退多少钱?

消费者维权 2008-07-10 16: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钱货两清,当事人完全能清楚自己行为的意义,是有效的。 即使退货,也不可能2倍,退钱已经是不错的了。
  •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日常用品,应该是有效的
  • 具有法律效力。 孩子已经16岁,且手机的数额不大,再就是用自己的压岁钱买的,况且现在十几岁的学生用手机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
  • 你好!手机是用来联络的通信工具,属于消费品,是生活用品中的一种,16周岁的孩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上的行为效力。本案中的手机是赵莉莉用其压岁钱1200元购买的,对于象赵莉莉这种16岁年龄的孩子来说数额并不算大,我个人认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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