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山东省泰安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人,2009年我们办事处卫拍违法建筑共34家,2010年5月,办事处在没有预先给我们下达拆除通知的情况下,办事处和国土局以及行政执法局100多人,强行拆除了我们4家的厂房,我们4家中有一家通过了诉讼,法院判决他们行为违法,可是并没有给补偿;请问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他们是不是应该给我们补偿。望指教,谢谢

其他 2013-11-11 07:3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