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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已于2012年05月份登记离婚,由于女方离婚后没有住处,暂住在男方家。2013年10月份女方趁男方出差期间翻出男方存于家中的保险箱的钥匙,并拿走存在保险箱内中价值10余万元的物品(离婚后购买),报案后警方不予立案,称其为民事纠纷,建议上法院起诉。一、这是否构成盗窃罪?二、如果是,警方为何不受理;如不是,10余万物品是否可以追回?三、如果上法院起诉,胜算几成、能定罪吗?四、请帮忙分析下这种情况怎么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

离婚 2013-11-19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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