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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岳父与同胞兄弟二人在73年继承祖产(坐北朝南平房四间)计:34.24平方,当时就已明确一人两间。因我岳父在外地工作,95年为办房屋产权证,特委托胞弟代为办理产权事宜,产权证上却是二人共有(记载有二人姓名),04年我岳父胞弟因病死亡,现此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办却以现在分户为由,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问此做法妥否?

其他 2010-01-17 12: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妥,如该房是共有产,岳父胞弟因病死亡,他的房产(如没遗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请律师帮你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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