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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年底将房屋以9000元卖给同村村民。地上建筑为3间正房,两件西厢房。其他附属物有盖房所需的砖、瓦、木材、钢架等。土地使用证已交给买房的村民。现老房屋已被拆除新建,但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至今尚未变更使用人。如果现在要回该宅基地是否可以。如果可以需要怎样的相关程序及手续。

其他 2010-01-20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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