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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7年10月9日工作中下巴被钢管打中,11月12日被医院诊断下颌软组织伤,2008年1月被医学院和中医院诊断头外伤恢复期,住院治疗,2月21日被八钢医院诊断头外伤反应后遗症,3月5日报工伤。4月10日交诊断证明,5月30日被认定为工伤。超过单位申报时效,认定为下颌软组织伤。自工伤之日本人一直头痛,幻听幻觉。而且头外伤证明被工伤认定处丢失,未认定。只留下复印件,现在本人要住院治疗,单位说下颌和头痛无关,请问,可不可以复议,按2月21日诊断报工伤,是否超过申报时效?丢失的是否可以重新认定?本人有复印件和一张头外伤反应的证明。认定头痛系工伤造成?谢谢!

行政复议 2008-07-14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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