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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后5个月之内我把资料递给公司,让公司帮我办理生育保险,我是异地分娩,已办理了异地分娩确认表,根据规定应在医保机构办理.但是公司办事员只是去了社保局,她并不知是在医保办理.也没告诉我,社保局只给划账生育津贴和分娩营养补助,而生育医疗费没有报销.这是因为公司办事员的疏忽没有在五个月内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现在已过期,可否申请延期报销呢?

其他 2010-01-21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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