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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工作3年多,合同今年下半年到期。公司准备今年结束其业务(但法律上不一定关闭)。我现在上班工作不多,公司想我自己走,如果我不辞职,请问: 1)如果它降薪,我有什么办法? 2)如果它解雇我,我能否得到4个月的工资的赔偿? 3)原来每个月的工资除了我拿到手的还有它帮我缴的社保等,如果解雇我,它赔我的钱要加上这个吗?还是它帮我缴?还是它不给我,我也不用缴? 4)如果它帮我联系另一家跟母公司有合作的公司去工作,在外地,工资也可能低,我不想去宁愿它赔我钱可以吗? 公司招我们时说是美国500强公司,后发现是其全资附属公司在上海开的一家公司,且营业执照为台港澳法人独资。

其他 2010-01-22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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