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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萧山农村出来的,父亲1988年建了自己的房子,建筑面积105个平方的三居室3层房(以下简称老房子),我兄弟2人,我95年考上大学后就把户口迁走了。我哥98年结婚并生有一女儿。我结婚时在该老房子也有自己的婚房。 现在我哥准备分户申请建房,村里要求我家把老房子拆掉一间,并且规定是西间(正好是我的婚房,虽然此房间只是过年过节我才回去住)。 我想请问,村里这样拆房的要求是否合适? 如果我出钱装修的婚房被拆掉了,我的损失谁来赔? 1988年的时候我是农村户口,那个时候我12岁,我想我应该享有此宅基地的一部分权益(因为申请面积是按照人口来申请的,并且在该房修建过程中我也或多或少出了力。至少我享有居住权,当然这部分居住权是依靠父母给的。不知我的这段话是否正确?请评判。 1995年,我去上大学,户口也随着迁移到外地,想请问,此时我是否享有此老房子的居住权?2008年的今天我是否依旧享有居住权? 如果我依法享有此老房子的居住权,那么如果我的居住权或居住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的权益是否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这个宅基地上的房子主要是我由我父母出钱修建的,所以我认为这个房子建筑本身应该属于我父母,不知是否正确?请评判 我的理解是我父母享有房子的居住权以及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集体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当初该房子申请居住面积时的所有人口(人员)以及随后加入的我嫂子和出生的侄女都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当符合分户条件的我哥一家准备申请新的宅基地以建新的住房的时候,我哥一家等于是放弃老房子的居住权;当然我哥仍旧可以通过继承老房子的所有权来再次获得居住权。以上观点不知是否正确?

其他 2008-07-16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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