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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2006年与某职业培训学院签订了学院学生公寓楼的工程施工合同,因该学院资金不足,在工程招标阶段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且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工程量的30%计付,工程竣工后,所欠工程尾款按四个学期(两年内)付清,因工程款支付条件明显低于建筑市场正常付款条件,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按陕西省99定额一类工程取费,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款也明确约定按陕西省99定额一类工程取费结算,后工程交付使用后学院迟迟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尾款,我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提请了仲裁,仲裁机构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了造价鉴定,但鉴定机构给出了二种鉴定结果,一种按合同约定陕西省99定额一类工程取费结算,一种按陕西省99定额四类工程取费结算,我公司认为鉴定机构不能脱离合同条款及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生成的合同文件的约定进行工程鉴定,仲裁机构应认定按合同约定的(陕西省99定额一类工程取费结算)结算办法形成的工程造价鉴定,工程实际取费类别为四类,以上我公司的看法是否正确,如有能否给予一定的法律依据!!

其他 2018-01-10 0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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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招标基本程序:(一)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人根据自愿原则,对业内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为受托人。
    (二)招标人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委托招标的代理协议,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工作对象和工作方法、职权范围、服务标准、违约责任以及其它需要确定的事项。
    (三)在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组织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人可以依法在不影响受托人工作的前提下,对受托人的工作进行监督。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 你好,请告知“鉴定机构给出了二种鉴定结果”的理由,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不会出具两种鉴定结论。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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