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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6月20日与与A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009年底时A通知与一个月后与我解除合同。 并说,如果我愿意转入从其独立出来的新公司(法人董事及地点都更换了),则不予赔偿。 请问若我愿意转,还能否要求赔偿?其要求是否合理?

其他 2010-01-26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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