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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9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说林业局集资建房,第一层做柴火间,以上做住房,我们先交一笔钱当是定金,等房子建好了再定一平方多少钱,我们这个房子所处的地方当时是属于郊区.等房子建好后,底下一层,业主也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分一半做车库,剩下一半就42户每户分一小间,车库业主就拿到市场上,按市场价卖了.我们的房价按当时商品房价计算,我们等于是全额购买了这房子,可是我们住了十年了,房产证也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我想请问一下这是属于商品房还是属于集资房?我们可用什么办法去和业主协商解决?

其他 2010-01-27 1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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