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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男方父母给儿子3万元钱(给完了),男方父母给此钱的目的是为了儿子和其女朋友小王结婚之用(男方父母把3万元给了儿子,没有给其女友小王)。 后来男女双方因其他原因分手了,男方自觉愧对女友小王,就将当初父母给的用于自己和女友小王结婚之用的3万元钱,转赠给了女友小王。 请问:1、男方因愧对女方,把当初父母给自己结婚用的3万元,又转赠给了女友小王,那男方的父母以当初给儿子3万元钱是为了儿子和小王结婚用,而现在没结成为由,男方父母能撤销儿子对女友小王的赠与吗? 2、男方父母能向小王要回3万元钱吗? 感谢律师的解答,期盼回复,顺!

调解 2012-01-09 1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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