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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有一套住房,因为有法律纠纷,委托女儿女婿处理法律纠纷。 女儿女婿鼓动我把房产转移到女儿的名下,便于解决法律纠纷,并申明不要一砖一瓦。 后经房屋拆迁,拿了动迁款后,私自购买了商品房。现在我没有了房屋的权利,问,我该怎么办?可以撤销赠与公证吗?我已经是八十六岁的老人,我想要回我的权利,能为我提供帮助吗?后经房屋拆迁,私自购买了商品房。我该怎么办?可以撤销赠与公证吗?我想要回我的权利

拆迁补偿 2019-05-19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 一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是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对于孙子及儿媳不履行抚养义务这一条件不应该从赠与协议签订那天起算。   二审判决什么时候下来的,建议赶快委托律师启动再审。
  • 离婚协议公证: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财产物品处理而引起的双方法律行为。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仅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自领取《离婚证》的前后进行,公证时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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