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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恢复我股东身份,该向何处投诉,怎样维权?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1980年在新旧企业工作至今29年多。02年企业(国家二级企业)破产改为有限公司,当时我要求入股不行,企业说只能有50个职工为股东,已经满员了,就这样股东当不成,我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行,理由是无钱,强迫我将卖工龄的钱即经济补偿金用于改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使用至今,企业单方面将我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安置补偿代金劵”即借款,企业不明确我的劳动关系。我的国企主人翁身份没有置换,截止2006年12月31日企业给我交了两保的,我至此(2010年2月9日),都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没有离开过岗位。问:尊重事实——我的“卖身”钱即经济补偿金强迫留在改制后新企业使用,起到了资金周转的作用,事实上的投资股本,要求恢复我股东身份,该向何处投诉,怎样维权?

仲裁 2010-02-10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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