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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是农村户口,爸爸妈妈后来是教师,已经退休,我们是城镇户口。后来我奶奶去世,农村户口消失,我们一家的户口也从原来乡镇迁移到同县另一个乡镇。我们哥弟现在是大学毕业后外出务工。 问题: 1.请问我奶奶名下的耕地是否收归集体所有? 2.我奶奶的自留地是否收归集体所有?户口不在本村的子孙有无继承权?在自留地种植的果树所有权属于谁? 3.我爸爸(退休教师)名下的自留山所有权是否属于集体?持有县政府签发的《自留山使用证》,还没到期,村委会同意办理《林权证》,但是组上不给换发《云南省林权证》怎么办?我爸爸在他名下的自留山种植的经济林,所有权属于谁?子女有无继承权? 4.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现在还在使用,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谁?以后老房子成为危房后,是否有在原址拆建房屋的权利?房屋建盖好了以后,权属如何划分? 针对以上情况,请律师给以回复为谢!

其他 2014-01-14 12: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您奶奶名下的耕地可以由集体组织收回;2、自留地也可以由集体组织收回;3、对自留地,子女无继承权,但自留地种出的林木作为遗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3、您爸爸自留山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其上经济林木所有权归您爸爸,他去世后继承人可以继承;4、老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您奶奶的继承人。建新房要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新建的房子归出资建房的人
  • 承包地应该收回集体,自留地可以继承,林木可以继承,宅基地的老房子可以继承,但如果拆除房子,就不可以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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