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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没有到期,租的房子天花板掉落,是老化了掉下来的,我可以要求退租,退剩下房租吗

房屋租赁 2024-05-06 15: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退租,并退还剩余的房租。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和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仍有权解除合同。天花板掉落显然属于房屋的安全隐患,可能对居住者的安全构成威胁,这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房东有义务确保出租的房屋处于安全可居住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的处理步骤如下: 与房东进行协商:首先应向房东明确指出问题,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若房东未能及时修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房租。 收集证据:在协商过程中,务必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包括房屋损坏的照片、通讯记录等。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采取法律行动:最终,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您完全有权基于租赁物的安全问题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房租。在此过程中,保持冷静、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至关重要。
  • 房租到期不退房,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再出租的情形下,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 租的房子漏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承租人发现漏水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要求其维修租赁物、履行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房子漏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且不能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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