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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服装公司工作,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是两年,合同甲方属于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经常加班不发加班工资,长期受直属领导的剥削和压迫及不合理工作要求。所属的直接领导管理水平低下,人品极差,乱用职权,因为长期受她的管理方式压迫,工作不开心,员工得不到该得的利益,我们十多个店长和中层管理向公司写了投诉信,将其工作中的具体不合理行为进行了投诉,要求更换领导,公司也安排了总部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来解决,但未支持我们员工提出的要求,决定给原有经理一次改正的机会,因为我们怕该经理在日后的工作中,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全部店长及中层管理提出了书面辞职,在一个月的待通知期内还是正常工作,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也未影响正常工作交接,并且在公司通知的日期正常离职。但离职后,我们到公司办理完了所有离职手续,公司却说此批离职的员工,一律不给开离职证明,请问这是否合法,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1-11-18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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