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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8日早上,在**村市民广场南侧一段田间小路上(是一段泥土石子小路,长约50米,宽2米左右,南北向,小路二边均为待增用的农田,没有开发,杂草丛生,比居民小区的路还差),发生事故当天天气晴朗,肇事车辆(皖**轻型自卸货车)停在村市民广场上,车尾正对着小路,被害人**老人正在此小路上由北向南行走。如果肇事者上车前能看一眼车后的小路,就能看到小路上的行人。他清楚知道倒车要倒很长的一段路而且路宽只有2米左右一辆车的宽度,此时,行人与停车位置至少相距45米左右(经现场测算),上车后还是没有看到车后45米左右地方有行人?其实他的车高大,上车后依靠反光镜只能看到小路的路边缘,不能看到车后的小路路面情况,一个人驾车倒车无法保证车后安全,要倒车必须有人在车后指挥。 经过及情节: 肇事者**明知自已货车(皖**轻型自卸货车类似土方车)高大上车前不看或不看清车后情况, 上车后又无法看到车后路面情况,不顾车后是否有人,主观故意实施倒车(主观目的要通过狭窄的泥土石子小路而故意实施倒车),通过只有2米宽的泥土石子小路,占有整个路面宽度,倒车长达50多米从背后撞击并碾压被害人**死亡。

刑事辩护 2010-02-20 0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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