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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假设一小偷来家里偷鸡,但是在没有被偷到的情况下,主人手上拿出跳刀,让小偷走人,但是两人在扭打的过程中,小偷首先用刀子划伤主人的手,主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刀子捅伤了小偷的左肾,造成小偷左肾切除。请问这是否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或是其他?谢谢!

刑事辩护 2010-02-20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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