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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村祖籍遗留房产一处,共有瓦房五间,其中三间(一楼一底及单间)为我奶奶(已故)与我共有(有1953年土地民革时所发《土地房产所有证》为据),二间(一楼一底)为我父亲(已故)所有; 本人家庭情况:姐弟三人:我是老大,有一个妹妹、一个弟弟。户口都已不在农村。 现我的弟弟将五间房产占为已有,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7年悄悄把《集体土地使用证》办到他名下,并拒绝分割此处房产。 我该如何争取到我应得的财产?该房产应如何进行分割? 问题补充: 按照家谱,我的奶奶实际是我的姑奶,她与我父亲没有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只有我与奶奶有收养关系,照此来看,我奶奶的份额只有我有继承权,我弟弟无权继承,他是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和继承权。同时也剥夺了我对我父亲的二间房的继承权。 村委会组织过一次调解,但未调解成。 现面临拆迁,是否应该采取诉讼解决,应以何种方式诉讼,寻求高人指点?

其他 2010-02-22 11: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为现在土地证等已经办在你弟弟名下,而你弟弟又不愿意与你调解,那么你只有通过诉讼的途径依法确认你对相关房产具有所有权等和法权益! 鉴于马上要拆迁,所以建议你尽快采取措施,以能最大可能的维护你的合法益! 欢迎来电咨询!
  • 如果要拆迁,最好在拆迁以前先进入诉讼程序,以防止你作为被拆迁者的权利受到侵害。并且要向拆迁单位说明情况使争议公开化,以防止你弟弟私下运作损害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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