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用人单位因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提出了起诉;期间劳动者也不服劳动裁决,提出了起诉。法院针对用人单位的起诉立案后并审理、判决,且判决生效了。之后法院才通知劳动者同意其起诉请求并立案,但发现前述判决后,又通知劳动者要求其撤诉,理由是一份劳动仲裁不能有两份判决,应该早立案合并审理。但程序上的问题源自于法院,劳动者并无过错。我的问题是:法院要求劳动者撤诉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0-02-21 1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