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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教在民事诉讼中的两个问题:A 律师的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对当事人有何区别? B 别人告我将其打伤[派出所数名干警调查群众并据其本人询问笔录,作出 :其自诉我伤他无证据 的结论]. 后来,对方到成都 [求实鉴定所]出具 [病情证明]和[出院证], 得出骨折结论. 法院依据此结论和一公安写的证明 [此公安恰是数名干警之一,且此证明书写时间为三个月以后] ,判我赔他伤残. 这官司我输得太冤.太冤````他有伤我就一定要赔他吗? 而且,在作鉴定后,他马上到医院把X片提走不还`````````

仲裁 2008-07-27 2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代理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意下代理,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而全权代理则可以独立处理以上事宜,不用再征求当事人的意思了。 如果你觉得自己冤的话可以上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
  • 现在律师的代理方式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代理只代理程序方面的法律事务.而特别授权代理需要你根据自己的需要分项作出特别授权才可.从你说的情况看,对方的证据并不充分,应以公安的调查结论为准,而不是个别民警的证明.你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法律援助只针对经济情况比较困难的人,不知道你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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